在“頂包”案件中 五成肇mSATA事者為酒駕
  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江俊傑)因為無證、醉駕等情況發生了交通意外,安排別人“頂包”的情況屢見不鮮。昨日,南海SD記憶卡檢察院通報,該院近三年半來就處理了一共11名“頂包”者,他們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醉駕撞死人調包隨身碟被判刑
  2011新竹買房子年12月7日晚,高某酒後駕駛小汽車搭載犯罪嫌疑人馮某等三人,當車行至廣佛新幹線鹽步路段時,路遇被害人蘇某橫過道路,高某緊急剎車仍然躲閃不及,致蘇某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固態硬碟後,馮某認為高某酒駕將導致保險公司不賠償本次事故造成蘇某死亡等經濟損失,於是建議高某授意犯罪嫌疑人熊某頂替其為肇事司機,高某遂致電熊某獲其同意後,四人在交警前來處理事故前逃離現場,熊某前來事故現場向事故處理交警交代自己是“肇事司機”。
  翌日,高某向公安機關自首,馮某、熊某則如實供述作假證供包庇高某的罪行。南海檢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起訴高某,而以包庇罪起訴馮某、熊某。
  後法院依法判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馮某、熊某犯包庇罪,判處馮某、熊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念及高某系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並獲得諒解,馮某、熊某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統計:
  3年半11人“頂包”入獄
  南海檢察院表示,2011年1月至今年7月,南海檢察院共受理窩藏、包庇罪提請逮捕案件25宗28人。
  其中對交通駕駛類犯罪實施包庇的案件10宗11人,占該類案件總數比例最高,達40%;對故意傷害犯罪實施窩藏的案件8宗8人,占該類案件總數比例第二位,達32%;對兩搶一盜犯罪(搶劫、搶奪、盜竊)實施窩藏的案件4宗3人,占該類案件總數比例第三位,達16%。
  判刑:
  “頂包”者均被判三年以下
  據介紹,在交通肇事的“頂包”案件中,有50%肇事者因酒後駕駛安排“頂包”,有80%案件造成人員死亡,“頂包”者均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作案手法是:發生事故後肇事者利用電話聯繫親戚、朋友、下屬前來進行“頂包”,“頂包人”(即包庇罪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作假證供,供述自己是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司機,以包庇真正的肇事者,讓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妨礙了司法公正。  (原標題:幫人“頂包”11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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