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機送現金、送貼膜、送話費……也許你的手機會經常收到類似短信,雖然不勝其煩,但也未特別在意。而樂山市民李枚加不斷收到類似短信不堪其擾後,將樂山電信告上法庭,象徵性地索賠一分錢的經濟損失和精神賠償,並要求停止侵權(成都商報曾作報道)。昨日,該案在樂山中院二審開庭。此前,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樂山電信向李枚加發送和轉發的已查明28條短信息都屬於商業廣告類短信息,侵害了其隱私權,判令被告停止向原告發送商業廣告類短信息,但未支持其索賠一分錢的訴訟請求。李枚加放棄了精神損害賠償,提起上訴,要求賠償半分錢的財產損失。
  “有好幾次,我正在睡午覺,突然手機短信鈴聲響了,打開手機一看,又是電信發送的廣告信息。”李枚加氣憤地說,基本上隔一兩天就有一條,最多時一天有三四條。發送短信的端口為10001和10006,內容包括新店開張、購機送貼模、流量包等促銷廣告。此外,還收到大量開頭為“1065”發來的短信,涉及汽車、房產銷售廣告等。一審法院查明,原告號碼收到這兩類短信共28條,屬於商業廣告類短信息,侵害了原告隱私權。故判決被告停止向原告移動電話發送商業廣告類短信息。不過,對於原告認為被告行為侵害其財產權、健康權的意見,一審法院沒有採信。
  昨日上午,該案在樂山中院二審開庭。對於一審法院已經查明的事實,雙方均無異議。不過,樂山電信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一審判決後,他們雖然沒有提起上訴,但仍然堅持認為不構成侵權。上訴人認為接受這些短信對他造成了實際的財產損失,到底造成了多大損失,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應該舉證來證明。他們同時認為,上訴人索賠半分錢,有嘩眾取寵之嫌。
  對此,李枚加稱,不否認手機只要開機使用,就會產生手機的損耗和電力的消耗,但一部分來自上訴人按主觀意願正常使用手機,另一部分則來自被上訴人發送商業廣告類短信息的違法行為。因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其索賠訴求。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開庭。成都商報記者 顧愛剛  (原標題:不堪垃圾短信騷擾市民狀告電信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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