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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人民法院瞭解到,因糾紛處理不當,本是鄰裡鄉親的徐劍與徐全發生激烈爭吵、相互推拉,最終導致徐劍心臟病複發,喪失性命。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健康權、生命權糾紛案,依實際確定徐劍負70%的責任,被告徐全負30%的責任。
  2012年11月13日下午,曾有心臟病史、花甲之年的徐劍幫兒子維修家門口的道路,同村的徐全以修路占用了自家菜地為由進行制止,並與徐劍發生爭吵。徐全要求處理好占用菜地問題才能再動工,但徐劍認為修路沒有占用徐全家菜地。爭吵過程中,徐劍先動手推了徐全,徐全被推後也不甘示弱,於是就互相推拉,數分鐘後大家都停了下來,孰知停下來還不到1分鐘,徐劍即暈迷倒地,隨後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徐劍生前有心臟病史,應當註意避免情緒激動、劇烈運動等構成病發的誘導因素,其與被告徐全爭吵、推拉是造成病發的誘因,是其本身身體原因導致的死亡,其對自身死亡負主要責任。  (原標題:法院判決自擔七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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